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玻璃阳光房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玻璃阳光房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FXLGCCG-20230908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玻璃阳光房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深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陆角柒分(¥167880.6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玻璃阳光房工程 |
施工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两座玻璃阳光房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 |
施工工期 | 20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王富江 |
执业证书信息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080810806 、皖建安B (2011) 0102731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健、江万里、刘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和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邮箱和地址:[email protected],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与怀宁北路交汇处附近、安徽省合肥长江西路669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栋810室。联系电话:0551-62757901 0551-6367786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75790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版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版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与怀宁北路交汇处附近
联系方式:0551-62757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长江西路669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栋810室
联系方式:0551-63677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367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