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乌沙环东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安镇乌沙环东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AACAC118001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乌沙环东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全部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长安镇乌沙环东路升级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全长约1925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40km/h,最大排水管管径为DN400。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3005874.75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005874.75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433134.29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人民币109518.24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长安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东莞市科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长安镇乌沙环东路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拆除人行道饰面、基层、路缘石、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挖除绿化灌木,迁出行道树,新建(恢复)人行道、新建人行道树(养护期为六个月),拓宽路面、导流岛(灌木养护期为六个月)、路缘石、车止石等】;2、排水工程(土方挖填,管道的采购及安装、雨水检查井、雨水口井、雨水箅子、现有检查井降低及更换井盖、井座,消火栓迁移、破除修复现有水泥路面等);3、交通工程(标线、迁移人行横道提示标志,新建标志牌及其基础,拆除及新建中央栏杆,新增人行栏杆、太阳能黄闪灯及其基础等);4、照明工程(挖填土方,破除及修复路面,拆除路灯、迁移单挑路灯、新建路灯及其基础,电线电缆及管线的采购及敷设等)备注:按招标图纸施工,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除外)。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08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01月25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2.6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选用】
3.3.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根据《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的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2)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社保缴纳时间为2018年05月至2018年07月。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有:
项目负责人1人;
■土建专业负责人: 1 人;
■安装专业负责人: 1 人;
■安全员: 1 人;
■注:可以是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如项目负责人年龄超过60周岁,只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在有效期限内的反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原件核对);
3.8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80000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2015年01月01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07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8月22日15时00分。投标会时间:2018年08月22日15时0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5.2 逾期通过网络或一体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东莞长安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dgca.gov.cn/)、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电子显示屏发布。【公开招标时采用】
7.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金额:56000元,
7.2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其它:。
注意:(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电话:0769-85073008;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楼五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85353233;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楼三楼。
8.2 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楼五楼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办雅园新村39栋104商铺
邮编: 523000 邮编: 523000
联系人: 麦耀中 联系人: 周 旭
电话: 0769-85073008 电话: 0769-22333556
传真: 0769-85073008 传真: 0769-2233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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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