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智慧大厦负一层停车场装修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长安智慧大厦负一层停车场装修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智慧大厦负一层停车场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东长安集团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长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长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长安智慧大厦负一层停车场装修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地面固化面积约11455平方米,停车位约273个,总投资约99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985458.83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985458.83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73917.23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人民币32746.96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莞市华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长安智慧大厦负一层停车场装修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墙面工程、地面工程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本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行分段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2.5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2.6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7园林绿化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条款】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办理了固定投标员手续。【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条款】
█3.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6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3.3.7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有:
项目负责人1人,
□土建专业负责人:/人,
□安装专业负责人:/人;
█安全员:1人;
█注:上述人员必须在表后附上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只接受东莞分公司或总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应为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月,应为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应为具备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接受投标人分公司购买的社保;如为分公司购买的社保,应出具投标人与分公司从属关系证明。如项目负责人年龄超过60周岁,只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在有效期限内的反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原件核对)。
3.8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50000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承接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应以验收日期在2014年12月1日至今为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1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changan.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月31日15时00分,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厦八楼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18年1月31日15时00分,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厦八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changan.gov.cn)及东莞市长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子显示屏发布。
7.其它说明
7.1投标担保金额:18000元,
7.2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
□2、银行电子保函;
█3、其它:现金【现场提交(投标会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长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15号钻石广场五楼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办雅园新村39栋103商铺
邮编:523847邮编:523000
联系人:凌生联系人:周工
电话:13802372559电话:0769-22331263
传真:传真:0769-22331263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定稿(长安智慧大厦负一层停车场装修工程) 清单(长安智慧大厦负一层停车场装修工程) 2017.12014PDF图纸(长安智慧大厦负一层停车场装修工程) 工期文件 招标控制价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