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物资采购项目 中标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XXCG2022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中标(成交)供应商: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投诉,根据萧县财政局(萧财购【2022】85号)投诉处理决定,撤销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为尽快解决防疫物质供应问题,我单位决定顺延第二名宿州市辉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2815000.00元。
更正日期: 2022年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瑞祥安居小区商用楼六楼 ,联系人:郑工,联系方式:1733456033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8楼 ,电话:0557-501159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 B 楼 20 楼
联系方式:18949188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县龙城镇
联系方式:17334560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 1733456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