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大气污染防治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萧县大气污染防治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CG2021146
二、项目名称:萧县大气污染防治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25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萧县大气污染防治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90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闯(组长)、吴刚、汪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约定收费(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瑞祥安居小区商用楼六楼 ,联系人:郑工,联系方式:1733456033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8楼 ,电话:0557-501159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萧县龙城镇
联系方式:15955712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县龙城镇
联系方式:17334560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 1733456033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