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和平县辖区内矿场地形测量及开采量监测和合水、公白等镇公路及其他项目用地测量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和平县辖区内矿场地形测量及开采量监测和合水、公白等镇公路及其他项目用地测量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和平县辖区内矿场地形测量及开采量监测和合水、公白等镇公路及其他项目用地测量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和平县辖区内矿场地形测量及开采量监测和合水、公白等镇公路及其他项目用地测量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HY202006JS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2-3122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和平大道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0762-56801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赖先生 0762-3122126
代理机构地址: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22号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和平县辖区内矿场地形测量及开采量监测和合水、公白等镇公路及其他项目用地测量项目采购项目1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报价人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3.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4. 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近三个月)并加盖公章;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提供证明资料盖章并放入响应文件内);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出具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出具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921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22号4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5:30 至 2020年06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22号4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6: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22号4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2-312212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详细采购内容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