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同祥南路、南四路等绿化工程小额定点项目
(小额)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同祥南路、南四路等绿化工程小额定点项目招标公告
(小额)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同祥南路、南四路等绿化工程小额定点项目招标公告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同祥南路、南四路等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摇号进行公告,欢迎桐城市小额定点工程项目库 园林绿化工程类 的入库成员单位现场参与摇号和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TCGC(2019) 133 号
2、项目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同祥南路、南四路等绿化工程
3、项目地点:桐城市开发区
4、建设规模:工程造价 1484627.64 元,详见审计报告;
5、招标范围:一个标段(详见审计报告)
6、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
二、摇号时间及地点
摇号时间:2019 年 6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入库成员单位应在此时间前到场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将拒绝接收);
摇号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号开标厅
三、摇号注意事项
1、本次摇号邀请桐城市小额定点工程项目库 园林绿化工程类 入库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各入库成员单位未参加开标会的或未按时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摇号资格,且不得对摇号结果产生任何异议。
2、请各入库成员单位对照本公告所附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摇号前2日书面堤出。招标人对入库成员单位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并答复。入库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堤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堤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招标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四、摇号程序及方法
依据《桐城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摇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部门以及参加摇号的入库成员单位现场监督摇号产生预中标候选人:(1)未参加摇号的或未按时到场的入库成员单位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资格。(2)参加摇号的成员依照现场报名登记顺序,通过摇号确认其单位编号球并签字确认;安排在同一时间摇号的同类别项目,只抽取一次单位编号球。(3)招标人代表启动摇号机摇出预中标单位编号球。(4)如因停电、机器故障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摇号中止的,将关闭摇号机,重新组织摇号。
五、公示
招标人将摇号结果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合同
1、公示期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桐城市小额定点工程项目库实施细则处罚。
2、合同价的确定:合同价为审计价格的85%(见附件),其中预留金不下浮,中标单位应按此合同价完成预算及施工图所有内容,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5%;(2)12个月养护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审计付清余款(不计息)。
4、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各项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场地平整时,必须清除绿化种植区内的垃圾,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负责清理全线种植区杂草、杂树,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2)苗木规格、形态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冠形要丰满匀称,树形要优美,长势要好。
(3)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图纸中的苗木标准、规格采购,经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苗木种植和养护期间,水浇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12个月管理周期内留有足够的管理人员。
5、保护及养护
本绿化工程养护期12个月,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护及养护期内,承包人必须对土建部分进行维修,对苗木定期进行修剪、浇水、施肥、除草、灭虫等日常管理,搞好绿化区域内卫生,并将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因苗木死亡、枯萎、偷盗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苗木缺少或设施损坏,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内容和规格进行补栽、修复,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安全
在施工和养护过程中出现的工程事故、安全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需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的,承包人要在明显处设立。
7、约束条款: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完工。中标人(承包人)不按承诺的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大工程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10日历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逾期11-15日历天的,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历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偿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8、合同履约及质量保证:招标人及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桐城市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工程优良、资金安全。
9、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合同价款的0.39%计。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桐城市开发区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556-6677218
招投标监管部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桐城市文昌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0556-669916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桐城市文一路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556-88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