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村道路工程TX2019019 招标公告
东方红村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方红村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方红村道路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村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976576.33 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976576.33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222230.5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59023.41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塘厦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审查单位: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方红村道路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含挖、填土方工程,余方弃置,水泥稳定碎(砾)石工程,水泥混凝土工程,安砌侧平、缘石工程,现浇构件钢筋工程等);2.给排水工程(含挖、填土方工程,余方弃置,塑料管购置及铺设,砌筑井、雨水口工程,铸铁盖板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9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0 年02月17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
3.2.5 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 / ;【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9年11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1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行政办事服务大楼二楼招标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19年11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行政办事服务大楼二楼招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莞
7.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金额:19000元,
7.2 投标担保形式: 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银行帐户为:
收款单位(全称):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帐号:500003101004974119019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塘厦支行
联系人:殷生、李小姐
电话:(0769)82087273、 87906580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 (本工程招标编号:TX2019019)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向招标人提交该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塘厦镇林村东方红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 0769-87721502;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9-82086371;
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行迎宾大道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东方红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 | 地 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办雅园新村39栋104商铺 |
邮 编: | 523710 | 邮 编: | 523000 |
联系人: | 骆工 | 联系人: | 周工 |
电 话: | 0769-87721502 | 电 话: | 0769-22333556 |
传 真: | 0769-87721502 | 传 真: | 0769-22333556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2019年11月04日